重庆市能源局、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2017年电池设施奖调补有关事项的通报,对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与财政补助金。此次奖补的对象还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对外开放的本市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天内出租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面向职工对外开放的专用电池基础设施(充电桩数量不高于3个),电池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及样板试点等。
市财政将对有所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功率展开补助金,明确补助金额度为公用电池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合乎补助金范围的电池设施中,交流桩补助金200元/千瓦,直流桩补助金400元/千瓦。必须警告的是,申请人财政补助金的电池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审核申请齐全;二是按程序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三是2017年底前竣工投运且并未取得过财政补助金;四是无条件终端电池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并展开数据交换;五是具备确保设备安全性平稳运营的涉及专职技术人员和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六是电池设施并未再次发生过根本性安全事故;七是符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电动汽车电池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有关标准;八是建设和运营遵循涉及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合乎《重庆市电动汽车电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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